交警要求先處理違章再辦理車輛年檢,這樣做違法嗎?
導讀: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交警要求先處理違章再辦理車輛年檢,這樣做違法嗎?
相信所有車主去車管所辦理年檢時,通常都會被交警問到違章是否處理、罰款、是否已經繳納等問題。先處理違章才能檢車,大家似乎也習以為常。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機動車登記規定是公安部的部門規章。根據上位法優先于相位法的原則,二者相沖突的情況下,應優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對象主要是車輛駕駛人,而非機動車,車輛年檢對象是車輛本身,兩者對象不一致。
不能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理設定為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的前提條件。交警支隊稱,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前,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在其綜合應用平臺上無法操作,則是交警支隊內部系統操作問題,不能作為其違反法律的根據。
交警要求先處理違章再辦理車輛年檢,這樣做違法嗎?
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機動車登記規定是公安部的部門規章,根據上位法優先于下位法的原則,二者相沖突的情況下,應優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另外,關于公安交警部門能否以交通違章行為未處理為由,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問題。做出答復,明確交通安全法規定,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所需提交的單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對于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解決,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法律的規定是清楚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最高院的答復非常明確,對于汽車年檢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及年檢歸年檢,違章歸違章,兩者沒有任何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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